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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导读:高新兴: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财务总监刘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因个人原因,刘宇斌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其他职务,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及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办理离任和交接手 续,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刘宇斌先生原定任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9年2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宇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 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刘宇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 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 献深表感谢!刘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集团董事长、 总裁刘双广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 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王洋先生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王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经与会委员签字的《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31 日

附件:

王洋,男,1982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兼具扎实的财务专业 根基与系统的战略管理视野。王洋先生拥有逾二十年跨行业、多业态的财务管理 与资本运作经验,职业生涯深耕于沿海集团、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等企业,历任首席财务官(CFO)、财务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职务,主导构建了覆盖战略财务、业务财务与共享财务的现 代化财务管理体系,在资本结构优化、投融资决策、全面预算管控、财务数字化 转型、集团化财务治理、国际化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与卓越的管理成果。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日常管理工 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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