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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伦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托伦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伦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托伦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68,4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7,926,35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18,564.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9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金额

托伦斯精密零部件制造及研发基地

项目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

造建设项目

87,954.48 87,954.4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61.57 7,661.57 6,235.22

71,580.03

补充流动资

/ 20,000.00 20,000.00 16,276.61

合计 115,616.05 115,616.05 94,091.86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上述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资金划转等操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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