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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导读:盐湖股份: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增补雷敬华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雷敬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附件:

雷敬华先生简历

雷敬华,男,汉族,1986 年7 月出生,中共党员,2015 年1 月参加工作, 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2015 年1 月至2019 年8 月任中国人 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 年11 月至2025 年12 月兼任江苏国泰国 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 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达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ESG 研究院理事。

雷敬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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