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盐湖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 议案》,同意聘任李建业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 对李建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简历详见附件),认为李建业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李建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附件:
李建业先生简历
李建业,男,藏族,1972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 年8 月参加工作,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3 月至2011 年6 月先后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四万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氢氧化镁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管理 部部长;2011 年6 月至2021 年9 月先后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9 月至2025 年12 月 先后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25 年12 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调度 室(设备能源部)调度长,兼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负责人。
李建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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