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未来3:关于人民法院指定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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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人民法院指定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 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七星融资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6)沪 破终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 月31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 露的2026-018 号公告。
2026 年7 月23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 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上海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具体内容如下:
2026 年6 月10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七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的申请,裁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随机摇号,本院依法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 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 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 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法院已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上海智汇未来 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至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清算前,如破产清算因素 未消除,或相关方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转为破产重整,或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提出的 破产重整方案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法院同意,公司将被法院裁 定宣告破产清算。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的裁定,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 露办法》中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 板块挂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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