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晶雪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010证券简称:晶雪节能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22,4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13,49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2,4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022,494 | 0.9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8,000,000 | 100% | 106,977,506 | 99.05% |
| 股份总数 | 108,000,000 | 100% | 108,000,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3,4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13,496 | 0.57%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8,000,000 | 100% | 107,386,504 | 99.43% |
| 股份总数 | 108,000,000 | 100% | 108,000,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87,840,990.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8,653,278.39元、流动资产1,127,732,325.3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02%、流动资产的2.2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2026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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