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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上已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 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 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FENG CHEN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龙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不含股票出售完毕 提前终止的情况)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相关 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27元/股调整为24.46元/股;回购注 销数量由1,712股调整为2,397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 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 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397股。上述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871,209股减少至186,868,812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186,871,209元相应减少至186,868,812元。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同意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1)。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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