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康洁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2.36 元/股(含本数,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5.70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0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1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持股5%以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平涛先生、实际控制人胡小艳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武汉 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31,20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000%。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3,118,367 股,减持比例占 公司总股本107,776,866 股(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数据)的2.8934%(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9877%)。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 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 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 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 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36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 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5.7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按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 约97.1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 增持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贷款用途为回
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 年。本次回购专项贷款额度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范围内。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 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 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5.7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31,742 25.16% 1,457,017 36,488,759 26.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218,335 74.84% -1,457,017 102,761,318 73.80%
总股本 139,250,077 100% 139,250,077 1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97.1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31,742 25.16% 971,346 36,003,088 25.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218,335 74.84% -971,346 103,246,989 74.15%
总股本 139,250,077 100% 139,250,077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回购前股份情况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前一交易日(2026 年7 月30 日)股份情况进行计算。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1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06 亿 元,货币资金为4.03 亿元。假设此次回购使用资金达12,000 万元上限,按截至 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66%,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0%。此外,本次回购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 具有一定弹性,资金支付压力较小。因此,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平 涛先生、实际控制人胡小艳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减持计划。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该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3,118,367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107,776,866 股(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数据)的2.89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98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 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 生。谭平涛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 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提议人谭平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小艳女士、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减持计划。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3,118,367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107,776,866 股(截至2026 年6 月15 日数据)的2.89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9877%)。经公司自查,提议人谭平涛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谭平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 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回购期限内,在回购金额达到最低回购限额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在回购 期限届满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本次回购股份,不用于其他用途,本次回购无需另行 开户。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