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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华康洁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26 年7 月3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31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是齐亮、徐凯、郭孟焕3 人。会议由董事长谭平涛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 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 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36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145.7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2.3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97.13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 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 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回购期限内,在回购金额达到最低回购限额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在回购期限 届满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 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89)。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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