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易成新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宽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新疆天恒星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恒星”)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新疆易成天恒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元,持股80%,新疆天恒星认缴出资400 万元,持股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恒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33917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浩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 丁香一街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房地产经纪;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 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包 装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评估;土石方工程 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 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体育场 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城乡市容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 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销售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 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农 业园艺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易成天恒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应用服务与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元,持股80%,新疆天恒星认缴出资400万 元,持股20%。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天恒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设立公司
1.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兵 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名称为:新疆易成天恒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 记为准)。
1.3 公司法定地址: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应用服务与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 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5 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 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公司股本结构及股东出资
2.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其中:甲方 以现金认缴出资?16,000,000.00元,持公司80%股权;乙方以现金认缴出资 ?4,000,000.00元,持公司20%股权。
2.2 出资期限:双方应在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 的注册资本全额实缴至合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2.1条中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4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持股方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所持 合资公司股权的,不受前述限制,该持股方应在股权转让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另一方。
第三章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3.1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股
东会表决权。股东会的职权及会议召集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2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 荐2名,乙方推荐1名,董事会的权限及会议召集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3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4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 总经理一名,全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董事会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并由董事会决定其报 酬事项;经营管理机构设副总经理1-3名。
3.5 经营管理机构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委派,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 分管财务管理等工作。
3.6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3年, 可以连任。
3.7 公司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
第四章 公司财务和劳务管理
4.1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它有关税务法则,缴纳 各项税款。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2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办理。公司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 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独立核算,由甲方合并其财务报表。
4.4 甲乙双方有权自行聘请审计师、会计师、律师查阅公司账簿和凭证,查 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4.5 公司员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劳动规章 制度,由公司经营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公司应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
5.1 各方确认,合资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5.2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5.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按股东的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当前全球能源格局调整,国内推进双碳转型,储能行业迎来发展机遇,新疆 风光资源充沛,是“一带一路”能源重点区域,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公司设立 控股子公司,依托对方资源和优势,布局区域风光储能业务,扩充清洁能源资产, 提升新能源板块竞争力,实现资产增值。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 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产业生态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 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核准 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 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后续 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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