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神雾节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851,605.4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依法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 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 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 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情况确认。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 年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因债 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 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就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鲲鹏公司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确认联合立本对鲲鹏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12,851,605.46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联合立本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 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 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 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 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 情况确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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