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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精工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7 月3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7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41,872,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4%(注: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09,982 股,公司2024 年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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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7,499,982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 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0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9,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66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69,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6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9,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1,63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反对股1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弃权股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134,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反对股1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弃权股62,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1,625,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反对股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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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3%;弃权股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123,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反对股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12%;弃权股7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1,626,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反对股1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16%;弃权股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12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反对股1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32%;弃权股81,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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