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松发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声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简称及释义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及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声明
...... 1
目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概况 ...... 8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情况 ...... 11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2
五、保荐机构承诺 ...... 13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条件的说明 ...... 14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8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8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发行人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SongfaCeramicsCo.,Ltd.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松发股份 |
| 股票代码 | 603268 |
| 注册资本 | 101,871.694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华 |
| 董事会秘书 | 徐慧敏 |
| 成立日期 | 2002年7月11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18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公司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财富中心B区2008室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港兴路52号维多利亚广场B楼27层 |
| 电话 | 0768-2922603 |
| 传真 | 0768-2922603 |
| 公司网址 | www.henglihi.com |
| 电子信箱 | sfzqb@songfa.com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主营业务实现战略性转型,由传统陶瓷制造正式跨入船舶及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并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端化、绿色化、智
能化、数字化船舶制造企业。目前,公司业务贯通发动机自主生产及船舶制造等关键环节,主要产品涵盖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及气体运输船等主流船型。
依托行业资深的国际化研发团队、行业领先的造船基础设施、持续优化的创新工艺及船用发动机的自主配套能力,公司已构建起覆盖超大型船舶与高端装备的制造能力。公司矢志打造具备超大型油轮(VLCC)、超大型矿砂船(VLOC)、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超大型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船(LNG)、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及半潜式钻井平台等高附加值船舶及高端装备生产能力的产业基地。
凭借“集、散、油”全谱系接单能力与“最高标准、最好品质、最高效率”的品牌承诺,公司持续获得国际主流船东及国内大型航运企业的深度信赖。公司已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日本船级社NK、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意大利船级社RINA等世界知名船级社认证,船舶性能效率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已交付的卡萨姆型散货船、好望角型散货船及
30.6万载重吨VLCC等主建船型,凭借领先的设计与优异的环保性能,备受市场赞誉。
目前,公司手持订单结构均衡,覆盖“集、散、油”三大主流船型,手持订单量与新签订单量均位居全球大型远洋船舶制造商前列。2025年,公司连续批量斩获超大型油轮及散货船订单,引爆全球新造船市场。以产能为基、以市场为向,以公司为代表的中国民营造船新力量,正加速挺进全球高端船舶建造的核心行列。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2,903,246.31 | 31,638.46 | 29,010.81 |
| 非流动资产 | 2,035,955.98 | 25,539.31 | 27,537.32 |
| 资产总额 | 4,939,202.29 | 57,177.76 | 56,548.13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3,183,957.81 | 54,225.35 | 45,485.10 |
| 非流动负债 | 810,031.57 | 2,801.11 | 3,542.11 |
| 负债总额 | 3,993,989.38 | 57,026.47 | 49,027.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45,212.91 | 151.30 | 7,520.92 |
| 股东权益合计 | 945,212.91 | 151.30 | 7,520.92 |
注: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定期报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163,915.28 | 27,481.43 | 20,609.38 |
| 营业利润 | 317,636.80 | -7,476.41 | -11,823.76 |
| 利润总额 | 318,126.22 | -7,585.56 | -11,906.04 |
| 净利润 | 265,460.77 | -7,664.24 | -11,713.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65,460.77 | -7,664.24 | -11,699.83 |
注: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定期报告。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767.56 | -4,825.44 | -1,532.9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9,988.85 | -563.71 | 20.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0,620.45 | 4,474.88 | 1,673.8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0,774.09 | -753.13 | 222.83 |
注: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定期报告。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0.91 | 0.58 | 0.64 |
| 速动比率(倍) | 0.75 | 0.28 | 0.2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80.86% | 99.74% | 86.7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54% | 95.94% | 87.22%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7.24 | 2.00 | 1.62 |
| 存货周转率(次) | 6.43 | 1.36 | 1.08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87 | 0.48 | 0.34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1.50 | -0.39 | -0.1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5.47 | -0.06 | 0.02 |
注1:上述指标使用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定期报告;注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
)宏观经济风险公司所处的船舶制造行业与全球航运业、海洋工程等行业密切相关,航运行业受经济增长、航运市场形势等影响较大,在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行业景气度会较高,航运指数及运价也会相对较高,对船舶需求将更旺盛。随着全球经济变化,船舶制造行业景气度也会随之变化。因此,若未来行业景气程度出现持续低迷,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造船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既要面对国内同行业企业的竞争,还要与国外船厂进行竞争。在技术变革的时代,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未来,造船行业将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公司如果不能及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逐渐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产业政策变动风险船舶制造业是船舶工业的重要细分行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也受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为船用板材、船用型材等金属材料。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会产生波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公司会通过加强成本控制等手段缓解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完全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通过价格调整、与客户协商收款进度等方式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业务涉及亚洲、欧洲等多个地区,公司与境外客户的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面临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若未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遭受汇兑损失,进而可能对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偿债能力财务指标较低的风险造船行业由于船舶造价较高,建造周期较长,船东一般采用分期预付建造款的方式,因此船舶建造企业的负债主要包括合同负债等项目,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普遍较低。由于偿债能力财务指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
)公司无法按时交船的风险公司基于自身生产能力承接订单,并根据交船期合理安排生产进度,不排除存在因行业政策、安全生产、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交船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直接及间接持有合计持有发行人77,495.6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76.07%,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其控制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生产经营、财务等决策实施有效控制及重大影响。虽然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上述治理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在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阶段开展了充分的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方案论证,但募投项目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易受未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和需求结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外部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经济效益目标的风险。
(
)募投项目支出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会新增折旧摊销,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竞争态势等方面的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可能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或无法实现市场开拓预期,使得开工率较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带来增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此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7月8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1 | 徐群华 | 8,765,922 | 1,279,999,930.44 | 6 |
| 2 | UBSAG | 6,033,420 | 880,999,988.40 | 6 |
| 3 | 钮丽梅 | 5,184,221 | 756,999,950.42 | 6 |
| 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22,722 | 601,999,866.44 | 6 |
| 5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109,026 | 599,999,976.52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50,253 | 459,999,943.06 | 6 |
| 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28,379 | 412,999,901.58 | 6 |
| 8 | 谈建华 | 2,465,415 | 359,999,898.30 | 6 |
| 9 | 魏巍 | 2,355,847 | 344,000,778.94 | 6 |
| 10 | 广州云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12,094 | 249,999,965.88 | 6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27,188 | 222,999,991.76 | 6 |
| 12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506,642 | 219,999,864.84 | 6 |
| 13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438,159 | 209,999,977.18 | 6 |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69,675 | 199,999,943.50 | 6 |
| 15 | 金德运 | 1,369,675 | 199,999,943.50 | 6 |
| 合计 | 47,938,638 | 6,999,999,920.76 | - | |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
月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9.38元/股,该价格为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2.3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9.38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58,636,287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1,233,49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58,636,287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8,636,287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47,938,63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20.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6,941,025,609.08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绿色智能高端船舶制造一体化项目 | 1,006,497.68 | 500,000.00 |
| 1.1 | 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绿色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728,590.80 | 500,000.00 |
| 1.2 | 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绿色高端船舶建造项目配套设施 | 277,906.88 | |
| 2 | 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绿色船舶制造曲组配套升级项目 | 212,615.30 | 150,000.00 |
| 3 | 绿色高端船舶制造项目配套3号-6号码头项目 | 131,752.98 | 44,102.56 |
| 合计 | 1,350,865.96 | 694,102.56 | |
(八)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指定孔辉焕、白云皓担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孔辉焕先生: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裁,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华邦生
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恒力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IPO等项目。
白云皓先生: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融资二部项目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8月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参与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可交债、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IPO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尹鹰。
尹鹰先生: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融资二部项目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IPO项目、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文松、刘万钧、金合志、蔡默涵、徐忠镜。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5年
月
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恒力石化股票100股,主要系保荐机构自营业务部门通过指数化业务投资账户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数据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进行交易。此
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特定单只股票进行交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且持股比例极低,对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构成影响。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西南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条件的说明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南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
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本次发行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且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投向均经过合理论证,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含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其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7、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根据上述法规,因前次募集资金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的规定对本次发行无影响。
、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适时进行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
|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尹鹰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孔辉焕白云皓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涂和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姜栋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姜栋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