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包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导读:包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4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1 月18 日下午15 点03 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 (650m3) 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1 月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关于控 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2026 年8 月2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包头 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 年1 月18 日下午15 点03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 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 (650m3) 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共造成10 人死亡,8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 万元。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 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 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 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 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 措施,约1.5 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 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 和水瞬间闪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理

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7 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员2 人。

建议对有关公司人员17 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4 人同时已被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或)组织处理(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人)。

四、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始终把全体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守不可触碰的安全 红线、不容逾越的安全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 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审慎统筹安全生产与 企业经营发展,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从源头防范化解 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我们诚恳直面、绝不回避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与薄 弱漏洞,全面复盘梳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性优化完善安全管 理体系,修订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刚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公司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序推进老旧设备升级改 造,从严规范外包单位全过程管控,细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常态化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切实筑牢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将 以实打实、硬碰硬、可落地、可检验的整改举措补齐管理短板,全方 位织密安全防护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全力守护职工群众生命平安,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稳健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事故涉及的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公司已向承保财产一切 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 及的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相关事项属于上述保险承保范围,保险理 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2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