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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光华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8 月3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8 月3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 出席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 人,代表股份85,2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603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8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25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1,2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 人,代表股份1,2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786%。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5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810%

1.02 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24%

1.03 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8989%

1.02 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3157%

1.03 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315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24%

2.02 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24%

2.03 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51,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3164%

2.02 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3153%

2.03 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91.8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施勤王帅棋

3. 结论性意见: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 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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