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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铭普光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3 日以 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开。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 年8 月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7 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为杨先 进先生、杨忠先生、李竞舟先生、李军印先生、缪永林先生、殷凌虹女士。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 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东莞铭普光磁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权益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 对象资格或放弃认购的部分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解除 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 资格,注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7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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