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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鼎龙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3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2026 年8 月3 日采取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双全先生主持。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受外围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 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 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超过20%(2026年7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0.56元/股,2026年7月31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8.6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监管指引》第二条第 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 限1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62,500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954,493,760股的0.16%;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1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1,250股,约占本公 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954,493,760股的0.0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对《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 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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