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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我爱我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4人,代表股份数量551,506,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1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426,02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8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31人,代表股份数量125,477,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70%。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32人,代表股份数量125,477,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70%。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获得选举票数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关于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434,90599.261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406,21696.7550%
1.02关于选举代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368,60299.249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39,91396.7021%
1.03关于选举郑小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407,50499.256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78,81596.7331%
1.04关于选举虞金晶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397,99099.255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69,30196.7256%
1.05关于选举邹天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407,49899.256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78,80996.7331%
1.06关于选举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407,55199.256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78,86296.7332%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关于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总表决情况547,441,67599.2629%当选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412,98696.7604%
2.02关于选举吕志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397,96999.255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69,28096.7255%
2.03关于选举杨兴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47,407,77799.256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1,379,08896.7334%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邹天龙先生、解萍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邬崇国先生、吕志虎先生、杨兴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程晨、孟庆慧;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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