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华扬: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690.52万元,逾期违约金397.59
万元,共计1,088.11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3个,涉及金额为1,160.91万元(含本次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3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160.9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7%。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帜数字”)及其分公司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旗帜数字西安分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6)京0101民初19296号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传票。旗帜数字西安分公司、旗帜数字与一想天开(无锡)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想天开(无锡)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一: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二: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2、审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合同款690.52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合同款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397.59万元;以上两项诉请金额暂合计1,088.11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电影承制协议,被告一委托原告完成影片摄影、灯光、美术和造型的承制工作。双方因承制内容及付款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一系被告二设立的分公司,原告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3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160.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7%。案件主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 1 | 上海弥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 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 | 承揽合同纠纷 | 47.96 | 等待一审开庭 |
| 2 | 方*华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劳动关系纠纷 | 24.84 | 等待仲裁开庭 |
| 合计: | 72.80 | /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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