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旅酒店: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拟修订后 |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在董事会根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
| 据《公司章程》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成员仍继续履行职务。 | 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成员仍继续履行职务。 |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十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
|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
|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审计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由审计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第二十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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