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旅酒店: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6-04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 策和经营层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人员结构,从而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拟修订后 |
|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 组成,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
|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 |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
|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人选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 实施。 |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 照实施。 |
|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 立董事)主持。 |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 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
|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
|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
|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
|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 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
|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
|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 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有关信息。 | 第十九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6 年7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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