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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新材: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导读:金戈新材: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 年7 月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注重职能部门的 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进行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工作内容包括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如有)、官方微信公众号 (如有)、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 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五)公司应建立舆情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潜在舆情风险,并制定相应 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董秘办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 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 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 司的不稳定因素,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或北交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 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及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五)对编辑、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结 束后,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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