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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华峰化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03 日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03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2 人,代表股份3,218,373,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8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255,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7 人,代表股份3,217,117,83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7 人,代表股份266,943,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853,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 人,代表股份266,089,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0%。

(五)本次股东会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共9 名,本次列席8 名;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彬先 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亿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见证律师陈海东先生、纪晨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果

提案 编码

提案名

表决分

总表决 情况 3,216,712,158 99.9484% 1,591,576 0.0495% 69,800 0.0022% 0 0% 同 意

关于补

选独立 董事的

议案

1.00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265,281,643 99.3776% 1,591,576 0.5962% 69,800 0.0261% 0 0% 同 意

总表决 情况 3,216,717,367 99.9485% 1,396,421 0.0434% 259,746 0.0081% 0 0% 同 意

关于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的议 案

2.00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265,286,852 99.3796% 1,396,421 0.5231% 259,746 0.0973% 0 0% 同 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陈海东律师、纪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8 月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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