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洋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委 员会成员3 人,实际出席会议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及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12.34 元/股调整为9.78 元/股,调整 后的股份数量为1,192,884 股(最终调整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96,4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16%。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个人层面考核 均为良好以上,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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