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洋生物: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证券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442股,涉及激励对象7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591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激励对象承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自愿锁定至法定退休后减持(该部分股票在自愿锁定期间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进行锁定并在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如激励对象在法定退休前减持了该部分股票(含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扣除激励对象获得该部分股票的相应成本后,如有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5年6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四)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
月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授予
名激励对象994,07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94,0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涉及激励对象合计7人,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等相关事项。
(八)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等相关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
月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
月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11,290.48万元。以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础,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 第二个解除限 | 以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 | |||
|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 54.0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核,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期条件。 | ||||
|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N) | ||||
| 优秀 | 100% | ||||
| 良好 | 100% | ||||
| 合格 | 60% | ||||
| 不合格 | 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442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96,442股,涉及激励对象7名,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16%。解除限售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股) |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 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1 | 王国平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198,813 | 99,407 | 50% | 0.0986% |
| 2 | 叶剑飞 | 副总经理 | 248,518 | 124,259 | 50% | 0.1233% |
| 3 | 包江峰 | 副总经理 | 248,517 | 124,258 | 50% | 0.1233% |
| 4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 | 497,036 | 248,518 | 50% | 0.2465% | |
| 合计 | 1,192,884 | 596,442 | 50% | 0.5916% | ||
注:1.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因此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为994,070股,转增后为1,192,884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自愿锁定至法定退休后减持(该部分股票在自愿锁定期间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进行锁定并在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如激励对象在法定退休前减持了该部分股票(含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扣除激励对象获得该部分股票的相应成本后,如有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
3.本公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96,4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16%。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个人层面考核均为良好以上,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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