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锋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0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9、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律师、李波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6,415,722 | 99.6559% | 82,800 | 0.3124% | 8,400 | 0.0317%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7,250 | 67.2473% | 82,800 | 29.7360% | 8,400 | 3.0167% | 0 | 0% | 通过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9%;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73%;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0%;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律师、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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