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发展: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公告编号:2026-05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34,559股,发行价格
11.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4.7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2,674.0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647,320.6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 | 800000055476000012 | 265,056,598.56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431201888015003629373 | 262,000,000.00 |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8111601012400863090 | 262,000,00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康昊昱、谢世求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交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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