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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导读:晟楠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减少3名非独立董事,即董事会组成人员由9名减少为6名,非独立董事由6名减少为3名,并取消副董事长职位。公司针对上述变更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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