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丰元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证券简称:丰元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8月3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31%。
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丰元锂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丰元锂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枣庄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提供在交通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剩余本年度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 丰元锂能 | 400,000 | 145,000 | 20,000 | 330,000 | 165,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47,400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769,137,864.65 | 5,166,469,177.08 |
| 负债总额 | 3,700,536,603.73 | 4,026,862,335.47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692,956,191.75 | 4,019,517,790.45 |
| 银行贷款总额 | 533,040,808.87 | 656,988,218.08 |
| 净资产 | 1,068,601,260.92 | 1,139,606,841.61 |
| 项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848,700,781.04 | 1,697,829,852.62 |
| 利润总额 | -18,059,703.52 | 83,479,442.00 |
| 净利润 | -15,267,465.62 | 71,005,580.69 |
10、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07月28日至2029年07月2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7,950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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