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3,459,409股,发行价格为
86.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48.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5,149.6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3,694,79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001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1 |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目 | 62,434.12 | 30,000.00 |
| 合计 | 62,434.12 | 30,000.00 |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采购进度,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卫道义吕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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