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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菲利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6 年8 月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 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 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以2026 年8 月3 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38.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 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 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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