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北宜化: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67名,代表股份数量250,108,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41,259,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83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64名,代表股份数量8,849,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36%。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766名,代表股份数量8,92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0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49,108,699 | 99.6003% | 857,500 | 0.3429% | 142,300 | 0.0569%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924,255 | 88.7966% | 857,500 | 9.6089% | 142,300 | 1.5946% | 0 | 0%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2.00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49,267,699 | 99.6638% | 746,500 | 0.2985% | 94,300 | 0.037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083,255 | 90.5783% | 746,500 | 8.365% | 94,300 | 1.0567% | 0 | 0% | |||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宋雯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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