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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导读:利亚德: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或 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 元/股;其 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1,09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的0.04%,最高成交价为5.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5,504,8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 《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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