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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花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7 月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家毅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 人调整为7 人;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需要, 拟将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长,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基于上 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 行,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孟家毅先生、景建群先生、宋恩玉先生、 李方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具备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下设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2.01《关于提名孟家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关于提名景建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关于提名宋恩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4《关于提名李方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2.01《关于提名孟家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关于提名景建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3《关于提名宋恩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4《关于提名李方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 行,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崔婕女士、屈哲先生、安立民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具备《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下设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3.01《关于提名崔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提名屈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关于提名安立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3.01《关于提名崔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2《关于提名屈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3《关于提名安立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与专业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 年8 月18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有 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九次会议决议》;

(三)《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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