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路桥: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月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号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羊勇
四、会议记录:罗书洁
五、会议审议内容
| 审议事项 | |||
| 序号 | 会议议案 | 宣读人 | 页码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30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冯静 | 6 |
| 2 | 《关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30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冯静 | 7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冯静 | 10 |
| 4 | 《关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冯静 | 12 |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注册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注册和公开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年8月1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完成计划投资任务、储备中长期有效可使用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及发行主体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
在上交所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三)注册类型拟就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细分品种统一进行申报。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具体每期发行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时间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七)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八)承销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项目投资及使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担保方式无担保。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二)上市安排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三)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24个月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本议案待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为准)。
2026年8月1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偿债保护措施等与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申报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年8月1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包含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成熟层企业条件要求,可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二、基本情况
1、注册及发行主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公司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发行场所及发行方式: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公司拟聘请不超过8家具备相应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发行额度及发行期限:本次注册顺利获批后,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每期发行品种、额度和期限等。具体每期发行规模及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担保方式:无担保。
三、授权事项
为保障公司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高效、有序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偿债保护措施等与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办理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上述授权中第1至6项授权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至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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