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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3: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导读:洪涛3: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粤03 破304 号),有 关内容如下:

“2026 年 6 月 18 日,本院裁定受理曹刚、郑崇勤、魏文杰、邓艳婷、宋耐敏、 毛建兵、金俊学、楚杰、李师聪、张健豪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 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院决定:

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李宏 华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 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提交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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