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燃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经认真对照并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报批事项已在《贵州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中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因此,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 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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