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中岩: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8 月3 日下午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天长路111 号永安公服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3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3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0 人,代表股份592,221,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9,081,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1 人,代表股份583,139,7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9 人,代表股份 63,58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9,08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0 人,代表股份54,506,9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同意590,56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203%;反对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332,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1,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3951%;反对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7%;弃权332,70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3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提交书面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52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141%;反对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369,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9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3371%;反对1,3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7%;弃权369,60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49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091%;反对1,2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469,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6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2907%;反对1,2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1%;弃权469,403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艺律师、胡之舟律师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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