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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导读:欧菲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 书周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亮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 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周亮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到 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亮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自其辞职报告 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周亮先生已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完成董事会秘书职务相关的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5,200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 周亮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案)》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除此之外,周亮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周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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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蔡荣军 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茵女士具备五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茵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 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 栋9 层公司 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3、传真号码:0755-27545688

4、电子邮箱:ir@ofilm.com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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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亮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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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李茵女士,中国国籍,1991 年10 月生,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 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 年3 月加入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2 年3 月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至2024 年4 月;2024 年4 月至2026 年4 月担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6 年7 月加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茵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茵女士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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