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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导读:*ST聆达: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8 月6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 天,并于2026 年8 月7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 年8 月7 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聆达”变更为“聆达股份”,股票代码仍为 “3001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聆达”变更为“聆达股份”;

3、股票代码:300125;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26 年8 月7 日(星期 五)开市起撤销;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8 月6 日(星期四)开市 起停牌1 天,并于2026 年8 月7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 万元且扣除 后营业收入为5,785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 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的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 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 年3 月14 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 内恢复正常生产。触及《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四)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2022 至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 《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83.90万元、2,125.79 万元、-25,405.5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255.42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度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6年3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 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 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 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 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 年度,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 第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 明》,认为聆达股份持续经营已不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 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进 行主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致同所出具了《关 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关于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2025 年度报告期末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9.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 条规定的 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

交申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违规 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 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 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 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 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8 月6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 天,并于2026 年8 月7 日(星期五)开市 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 聆达”变更为“聆达股份”,股票代码仍为“300125”,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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