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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导读:盈方微: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6-08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为优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长兴芯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芯元”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10,387,215.72元人民币转让给长兴鑫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鑫元”)。公司、长兴鑫元、长兴芯元及长兴鑫元的实际控制人任媛媛(作为担保方,就长兴鑫元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于2026年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兴芯元股权,不再将长兴芯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兴芯元近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长兴鑫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EP4N8D7D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城北小区公园东

号-2

成立日期:

2025年

法定代表人:任媛媛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任媛媛990
2沈文杰110
合计10100.00

3、长兴鑫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长兴鑫元资产总额为0.00元,负债总额为0.00元,应收款项总额为0.00元,净资产为0.00元,营业收入为0.00元,营业利润为0.00元,净利润为0.0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0元。

5、长兴鑫元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长兴芯元100%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长兴芯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51175469F

注册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解放东路158号综合楼成立日期:2003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韵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长兴芯元100%股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48.62943.71
负债总额154.08152.46
应收款项总额812.98807.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794.54791.25
项目2025年度(未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3.30-3.29
净利润-13.30-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2.23

注:2025年度单体报表未经审计,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审计程序。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6)第【0969】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长兴芯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为10,387,215.72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0,387,215.72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长兴芯元净资产账面值为7,945,444.84元,评估值为10,387,215.72元,评估增值2,441,770.88元,增值率为30.73%,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338,020.12元,评估值3,056,831.89元,评估增值1,718,811.77元,增值率128.46%。固定资产增值原因主要系评估得出的房地产评估值与账面历史成本经会计使用年限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异所致。

(2)流动负债账面值1,540,792.79元,评估值816,433.68元,评估减值724,359.11元,减值率47.01%。流动负债减值原因系账面存在不需支付的账龄较长的往来款项、本次评估为零元所致。

6、长兴芯元非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不存在为长兴芯元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亦不存在长兴芯元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应付长兴芯元经营性资金8,079,788.70元,公司计划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及时偿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长兴鑫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长兴芯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担保方):任媛媛(身份证号:34252319********49)

第一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26)第【0969】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长兴芯元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387,215.72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

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0,387,215.72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零叁拾捌万柒仟贰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乙方同意按照前述方式和价款受让目标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2,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8,077,215.72元(大写:

人民币捌佰零柒万柒仟贰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交易对价均为含税价格,各方应自行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1、甲方和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权的股东变更为乙方、本次股转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2、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阻碍过户手续的办理进程。

第四条丁方提供保证

丁方同意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其名下银行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保证期间为乙方主债务(乙方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甲方与乙方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变更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对目标股权拥有合法的、完全的处置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及股权质押情形。

2、乙方、丙方、丁方签署、交付和执行本协议不会与任何对乙方、丙方、

丁方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文件的任何规定相抵触。

3、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进行的全部批准、登记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完成上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

4、目标公司现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予以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且在对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指正后十日内,未能有效地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超过90日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与保证及/或其在本协议下承担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和目标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关联人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兴芯元股权,长兴芯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兴芯元近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交易对方长兴鑫元的财务状况,为保护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担保方,就长兴鑫元在协议项下

的全部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长兴鑫元的实际控制人任媛媛已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长兴鑫元、长兴芯元及任媛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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