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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导读:远翔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证券简称:远翔新材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终止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尚未出售的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变更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上述653,455股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处理。除此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上述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

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3,455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97,377.6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已回购股份使用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三、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年5月24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上述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鉴于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已回购股份653,455股尚未出售(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公司现拟对该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售。

变更后用途: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对上述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处理。除此之外,公司2024年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注销已回购股份前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前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股)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354,23740.28%026,354,23740.6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74,76359.72%-653,45538,421,30859.31%
其中: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1,922,3552.94%-653,4551,268,9001.96%
总股本65,429,000100.00%-653,45564,775,54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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