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锴威特: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半导体”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评估 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5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证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 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 结论具有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秦舒、朱光忠
2026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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