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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导读:锴威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 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 鹏 李元江 罗 浩

张蓝月 许匡吉 吴劳欣

金华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刘华山 牟 晶

投行业务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政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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