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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肇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31 日以电话、邮件等口头或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 议于2026 年8 月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其中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子 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制定 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有效保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 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 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 万元(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5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 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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