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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导读:里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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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6 年1-6 月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众环阅字 (2026)0100021 号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2026 年1-6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6 年 1-6 月的财务和实际经营状况,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反映公 司真实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3-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众环审字(2026)0104297 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3-2025 年的财务和实际经营 状况,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阮江军、虞锋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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