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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导读:潜能恒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 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 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 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充分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因前述所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能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必须由董事会 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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