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椰岛:关于累计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涉诉金额:约1,510.9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目前尚未判决或结案,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诉讼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1,510.93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原告方的涉诉金额为812.74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被告方的涉诉金额为69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1 | 海南椰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泰安中富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654.01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产品,产品交付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 | 待开庭 |
| 2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1、深圳汇弘泰贸易有限公司;2、王佩阳;3、张晓伦 | 125.83 | 合同纠纷 | 2023年4月14日,深圳市贵台珍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订货单》向原告采购产品,在产品交付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2024年9月25日,深圳市贵台珍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 待开庭 |
| 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 | ||||||
| 3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冠利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2.90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生产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款项,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已支付设备款及相关违约赔偿 | 待开庭 |
| 4 | 海南恒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9.43 | 合同纠纷 | 原告承包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双方存在结算分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赔偿。 | 待开庭 |
| 5 | 海南恒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3.43 | 合同纠纷 | 原告承包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双方存在结算分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赔偿。 | 待开庭 |
| 6 | 张某;江某;邓某、冯某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全球购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椰岛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214.14 | 劳动争议 | 原告以被告未支付薪酬/未支付相关补助金/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薪酬或补助金或社会保险费及相关赔偿等 | 待开庭 |
| 7 | 湖南嘉合晟贸易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 | 71.19 | 合同纠纷 | 原被告签署菜籽油销售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后被告未及时交付货物。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及相关赔偿。 | 待开庭 |
| 合计 | 1,510.93 | |||||
二、公司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1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裕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43.64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6月签订《酒类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贵台酒系列酒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12.6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货值443.64万元的货物交付被告。被告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椰岛糊涂货款443.64万元;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等待二审审理判决。 |
| 2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1、南阳贡赢酒业有限公司;2、贾溪 | 96.52 | 合同纠纷 | 被告1向原告采购96.52万元的货物,原告已发货但被告未支付货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被告2作为被告1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并撤诉,货款已全部收回。 |
| 3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 冯彪;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6.20 | 合同纠纷 | 原告认为两被告共同向原告采购“贵台”白酒产品共计1,006.2万元。因截止至原告诉讼之日,两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货款,故原告提起诉讼。 | 一审判决:被告冯彪支付原告货款6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冯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的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目前尚未判决或结
案,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诉讼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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