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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合同5350万元的公告

导读:中电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合同5350万元的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合同5350 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乙方”)与曲靖市沾益区德方 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益德方”“甲方”)签署了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TO 炉+SCR)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BZ-ZYDF-20260730896),合同总 金额为人民币5350 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指挥 部。

关联关系:沾益德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沾益德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沾益德方注册资本3000 万元,由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范围:乙方向甲方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交付TO 炉+SCR 设备, 包括设备、装置、安装及调试、技术支持、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2、合同总额、结算与支付:(1)合同总额:人民币5350 万元(含税)。 (2)结算与支付:合同签署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20%预付款;主设备到货且 收到对应发票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40%到货款;设备竣工验收合格、收齐全额

发票后支付30%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起12 个月质保期满 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交货时间:合同主设备交付期不晚于10 月15 日,若需分批次交付的, 交付时间以双方沟通确定时间为准。

4、主要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安装调试的,按逾期分档计收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 日的,对应工序工期顺延,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 约利息。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环境治理服务商,专注于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园区水处理、 烟气治理及节能降碳、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等核心业务,客户覆盖大工业与市政 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科技公司,是专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为火电、石化、冶金、焦化、建材、新能源等行业客户提供烟气脱硫、 脱硝、除尘等超低排放、锅炉定连排余热回收、节能改造及VOCs 治理等一体 化综合环保服务,聚焦烟气治理、降耗减排及资源回收利用领域。

本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有效拓展公司烟气治理业务在锂电新材料领域的市 场布局,持续优化下游客户结构、拓宽业务应用场景,增强烟气治理核心业务 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环境治理综合服务能力迭代升级提供坚实支撑,符合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2、本项目合同总额5350 万元(含税),约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总额的7.47%。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积 极影响。

3、本合同履行过程独立、合规,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 不会出现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风险提示

1、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但合同最终实现的收入和利润,受设备采购、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实施人力 成本、项目履约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对公司的实际业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履约风险: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 制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可能造成项 目实施受阻,存在合同无法按期或完整履行的风险。

3、新领域业务拓展风险:本次业务由科技公司将先进节能环保减碳技术, 拓展至锂电新材料领域,但该领域具备周期性波动特点,对技术不断迭代能力 要求较高,存在业务持续拓展不确定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也不需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科技公司与沾益德方签署的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TO 炉+SCR)设备采 购合同。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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