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茂化实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ST实华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ST实华 | 股票代码 | 000637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茂化实华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马永新 | 张荣华 |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 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 ||
| 电话 | 0668-2276176 | 0668-2246331 | ||
| 电子信箱 | mhsh000637@163.net | mhsh000637@163.net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629,901,466.69 | 3,822,728,366.18 | -31.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552,679.04 | 12,707,540.35 | -505.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3,327,325.42 | 13,663,988.66 | -490.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2,774,659.88 | 472,824,667.62 | -63.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24 | -516.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24 | -516.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 | 1.22% | -6.3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587,543,940.77 | 2,893,302,484.54 | -10.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28,025,188.97 | 879,714,239.26 | -5.8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21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15% | 151,538,145.00 | 151,538,145.00 | 质押 | 151,538,145.00 | |
| 冻结 | 151,538,145.00 | ||||||
|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75% | 76,658,001.00 | 0 | |||
| 蒋健 | 境内自然人 | 0.96% | 5,003,200.00 | 0 | |||
| 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6% | 4,489,930.00 | 0 | |||
| 施卫新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913,392.00 | 0 | |||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人民币资金汇入 | 境外法人 | 0.52% | 2,710,450.00 | 0 | |||
| 魏巍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462,300.00 | 0 | |||
| 宋华波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428,300.00 | 0 | |||
| 杨琦 | 境内自然人 | 0.42% | 2,200,000.00 | 0 | |||
| 田华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777,800.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不详,其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不详。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出售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沃达公司”)45%股权事宜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将信沃达公司45%的股权以34200万元的对价出售给北京宏达万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达万基”)。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公司与宏达万基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于2023年6月26日生效。
上述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6月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44】、2023年6月26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48】。宏达万基于2023年6月28日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宏达万基需于2023年8月26日前支付第一期的股权转让款15200万元。
2、关于“凤山屠宰场”项目的进展事宜
公司控股孙公司广西实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实华“)以0元对价,受让阮素珍持有的广西六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六旺公司“)66%股权,将全力建设
“凤山屠宰场”项目。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七项“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第1点。
2023年1月9日,六旺公司以408万元竞得位于博白县凤山镇凤山村、编号为202253号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红线内面积26168.88平方米,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六旺公司正在开展林地上的迁坟工作。
3、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为适应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实华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实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1月30日《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04】。
4、关于“电解铝大修渣生产氟化镁”项目的进展情况
东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广西百色成立百色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色环保”),拟投资建设“电解铝大修渣生产氟化镁”项目。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3月5日《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2-023】。
2023年3月8日,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铝电解大修渣生产氟化镁和干式防渗料/石墨粉关键技术开发与工业示范”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并出具《科技技术成果评价报告》【中色协科(评)字第(2023)第7号】,报告称该项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5、关于东成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设立公司的事宜
为适应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成公司与北京清大环科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清大”)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山东省淄博市投资设立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人民币,东成公司认缴出资1533万元,持股73%;北京清大认缴出资567万元,持股27%,东成公司为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3月10日《关于设立控股孙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11】。
6、关于转让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实华”)股权的事宜湖北实华因经营不善导致2022年产生亏损,且其控股股东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晶惠公司”)自身债务缠身,公司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于2023年4月20日与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集实业”)签署《关于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550万元的对价,将持有湖北实华25.5%股权转让给海集实业。海集实业于2023年4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300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项“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的第7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集实业根据协议约定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00万元,现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海集实业进行沟通协商。湖北实华25.5%的股权仍在公司名下,尚未交割。
7、关于购买办公楼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议案》,向茂名市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购置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楼19、20、21、22四层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楼,用于
公司及子公司办公,预计购买总建筑面积约6083.6平方米,交易价款预计约人民币59,619,280元(上述面积及交易价格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公告》【编号:
2023-021】。
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公司2022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4月29日《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编号:2023-029】。
9、关于成立广东实华博润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为适应整体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与上海科密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密思”)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广东省茂名市投资设立广东实华博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博润”),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60%,上海科密思持股40%,公司为实华博润控股股东。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6月10日《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46】。
10、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信沃达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22年7月-11月向北京弘同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弘同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900万元。后,弘同发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向信沃达公司偿还了本金1900万元,并向信沃达公司支付了利息合计388,777.8元。公司于2023
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补充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信沃达海洋公司向弘同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6月2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2023-050】。
1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罗宜英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独立董事罗宜英,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是兄妹关系,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12、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下称“东成公司”)的公告
2023年7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1436.53万元的对价受让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3615%股权。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7月31日《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62】。
1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后续事项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
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茂南区政府已经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批。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依法通过挂牌出让的手续由公司取得,依据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茂南城投于2016年8月30日向公司返还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尚未返还。2017年6月8日,公司专门向茂南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作相关问题的请示》【茂化实华(2017)31号】,并当面协商,促使茂南城投尽快返还上述土地开发中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2019年3月5日,公司再次向茂南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作相关问题的请示》【茂化实华(2019)19号】,继续与茂南区人民政府及茂南城投磋商催收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返还事宜。2023年2月24日,公司继续向茂南区政府报送《关于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南区土地开发合作历史遗留问题的函》【茂化实华(2023)24号】,恳请茂南区政府尽快归还上述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利息。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茂南城投的返还款。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紧催收,并对催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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